|
第一章:网
络
第一条:世界电子商务网是Internet信息网的组成部分之一,其网上域名为:www.wecn.com 。 为加快充实世界电子商务网的信息库和做好世界电子商务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世界电子商务网由世界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World E-Commerce
Network Inc.以下简称WECN INC.)负责管理维护。World E-Commerce Network
Inc.是世界电子商务网国际总部。 对世界电子商务网拥有各项权利。
第三条:世界电子商务网在世界各地设立网点,由网点组成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加盟。
第四条:世界电子商务网将根据各区域的习惯、特点设立若干业务区及业务区总部,业务区的设立将由WECN
INC.直接授权。目前已授权成立的业务区有:
1,中国业务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由世界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机构(英文名为
World E-Commerce Network Inc,China)负责该地区的业务开展并负责世界电子商务网中文版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章:网
点
第五条:世界电子商务网的网点根据合作程度的不同可分为:1,直属网点;2,紧密型网点;3,松散型网点。
第六条:直属网点是由WECN INC.授权并控股的网点。
第七条:紧密型网点是由世界电子商务网国际总部或业务区总部授权的具有紧密业务关系的网点。紧密型网点根据性质定性的有:
1,服务中心;2,总代理。 根据区域定性的有:1,国家级总代理;2,省(市、自治区)级总代理;3,市(地区)级总代理、服务中心。
第八条:松散型网点与世界电子商务网有着一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名义上,在经济上具有较高自主性的合作网点。形式有:
普通代理;各级总代理之下的分支代理。
第九条:代理商的设立
普通业务代理;凡有一定业务渠道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世界电子商务网总代理以上级别的机构申请普通代理资格。凡是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商业网站的用户将无条件享受普通代理的权益。
总代理,需具备一定的硬、软条件。经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或业务区总部授权;根据区域可分为省级总代理和市(地区)总代理,同一区域最多可设立二家总代理。
服务中心;通过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或业务区总部授权并任命负责人,全面开展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各项服务。
服务中心将无条件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区域总代理。
第十条:总代理的工作、收益与投资:
总代理商的工作:1,发展本区域内的服务中心及代理商;2,在本区域内宣传世界电子商务网;3,对下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
总代理商的收益:1,得到本区域内自身发展的所有业务额的3-10%收益提成;2,世界电子商务网的额外奖金。
总代理商的投资:需具备一定的软、硬件。保证在区域内对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宣传,保证每年一定的业务额。全国总代理交纳广告及业务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省级总代理代理交纳广告及业务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市(地区)级代理交纳广告及业务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对投资服务中心的总代理商免交保证金)。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的工作、收益及投资:
服务中心的工作:1,从事世界电子商务网所有业务;2,对本区域客户进行维护和支持。
服务中心的收益:得到本地80%的业务收益。得到总部下发业务额的40%收益。
服务中心的投资:1,服务平台及形象策划投资。2,日常经营投资。
第十二条:严禁各级代理商在非指定区域内串销情况的发生; 严禁各级代理商以世界电子商务网名义从事与世界电子商务网无关的业务。
第十三条:代理商及服务中心的业绩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
1,国家级总代理最低每年发展5家以上省级总代理。
2,省(市、自治区)级总代理最低每年发展3家以上市(地区)级服务中心。
3,市(地区)级总代理最低每年发展50家以上普通代理。
4,服务中心每年必须完成100万美元以上的营业额。
每年考核一次。正常情况下, 总代理级别的代理商当年业绩未达标,给予警告。连续二年未达标的,世界电子商务网有权给予撤消该级别的总代理资格。对尚无总代理的地区,可以发展普通业务代理。普通业务代理商以代理价格一次性买断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各服务中心及普通业务代理商从事以下服务:
1,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电子商务咨询及论证。2,为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所进行的各项服务。3,建立当地企业的贸易代理。4,电子商务的培训及发放证书。5,从事信息的收集与交易。6,其它的各类服务。
第十五条:业务办理流程
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世界电子商务网的各项业务。服务中心及代理商应指定一名业务代表负责与世界电子商务网直接业务联络,业务联络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网络交流、普通邮件等为主。直接由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处理的业务代理商业务联络员应及时将客户的要求、资料传交给世界电子商务网的业务处理部门。
普通代理得到业务订单后应迅速交付当地服务中心或直接交世界电子商务网业务部门办理。
第四章:利益分红与奖励
第十六条:世界电子商务网对各个级别的代理商提供以下比例的分红返利:
1,普通代理商。将得到业务额10-50%的业务代理佣金。
2,市(地区)级总代理。得到自身发展的所有下属普通代理总业务额10%的利益分红。服务中心将得到服务中心营业利润70%的分红。
3,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总代理。得到本区域内自身发展的总业务额10%的利益分红。
4,国家级总代理。得到自身发展的所有省级(该代理发展的市级)以下的3-5%业务总额的利益分红。
第十七条: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将对一些成绩突出的代理商给予各种不同的奖励。
第五章:各项支持
第十七条:培训支持;世界电子商务网对各级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由代理商派出业务骨干到世界电子商务网就近地点参加培训,
交通、食宿费用由代理商自理,培训费用由世界电子商务网承担。对于服务中心世界电子商务网将派员到网点进行培训或具体协商。
第十八条: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将对各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1,总部代为开拓全国及世界市场,使服务中心能得到一定的商务订单。2,技术与网络上的支持。3,统一的营销市场策划。4,业务上的培训,全天候的工作指导。5,得到当地唯一的业务总代理权。6,网络间的各类调剂。7,购买World
E-Commerce Network Inc.股票的优先权。8,商品销售货款的支持。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归世界电子商务网总部。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World
E-Commerce Network Inc.
世界电子商务网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日
|